什么情况下需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?带着这个问题,整理了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,国家、行业,协会标准规范中相关内容,罗列如下:
▌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-2013(2014年6月1日实施)
5.0.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,广西工程检测公司说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▌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-2015(2015年9月1日实施)
10.2.2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▌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-2010(2011年7月1日实施)
3.7.1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所限、改变用途、改建、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、修复等,均应对其进行评定、验算或重新设计。
▌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367-2013(2014年6月1日实施)
1.0.3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,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,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进行结构检测或鉴定。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,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或《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》GBJ 117进行抗震能力鉴定。
▌《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702-2011(2012年8月1日实施)
1.0.3 砌体结构加固前,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别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。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,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。
▌《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》CECS77:96(1996年5月30日施行)
1.0.3 钢结构加固前,应按照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》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等进行可靠性鉴定。
▌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JGJ 116-2009(2009年8月1日施行)
1.0.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,应依据其设防烈度、抗震设防类别、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。
▌《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》CECS-2009(2009年9月1日施行)
3.0.1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,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。对于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,应首先采取防护措施。
▌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》CECS 220:2007(2007年10月1日施行)
1.0.3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耐久性评定:
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(修订版2009年5月1日起施行)
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,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,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:
▌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-2009(2009年7月1日实施)
1.0.6 下列情况下,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:
▌《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》 GB 50117-2014(2015年2月1日实施)
3.0.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构筑物,应进行抗震鉴定:
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
▌《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》GB 50153-2008(2009年7月1日实施)
G.1.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:
▌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-2015(2016年8月1日实施)
3.1.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,应符合下列规定:
▌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-2008(2009年5月1日实施)
3.1.1 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,应符合下列要求:
3.1.2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、构筑物整体时,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:
▌《烟囱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1056-2014(2015年8月1日实施)
3.1.1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可靠性鉴定:
3.1.2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,宜进行专项鉴定:
▌《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》GB 51008-2016(2016年12月1日实施)
3.1.2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:
3.1.3 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宜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:
3.1.4 当钢结构存在下列问题时,宜进行专项检测与鉴定:
▌《建筑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 50344-2004) (2004年14月1日实施)
3.1.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:
3.1.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、结构构件承载力、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:
▌《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 50784-2013)(2013年9月1日实施)
3.1.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:
3.1.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宜进行结构性能检测:
▌《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 50621-2010)(2011年6月1日实施)
3.1.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按在建钢结构进行检测:
3.1.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按既有钢结构进行检测:
▌《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(2012年3月1日实施)
3.1.1 对新建砌体工程,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或砖、砖砌体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3、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3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、《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12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;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或砖、砖砌体的强度:
3.1.2 对既有砌体工程,在进行下列鉴定时,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、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、弹性模量和强度:
还些一些情况,上述内容未谈及,比如:什么时候做危险房屋的鉴定?请参考如下标准。
▌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JGJ 126-2016(2016年12月1日施行)
▌《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》JGJ/T 363-2014(2015年8月1日实施)
▌另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-2015(2016年8月1日实施)
3.4节、3.5节与附录F的内容属第3.1.1条的情况外,也是鉴定的内容,提醒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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